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拟推行首席专家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 浏览量:599 字体大小: A+ A-
3月30日,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研讨会,讨论《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首席专家制实施办法(试行)》,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刘奇峰主持本次研讨会,对院首席专家的设立范围、评选条件、产生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对部分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据了解,会议拟定在多个专业研究领域设立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为3年,期满重新产生,可连选连任;空缺的首席专家每年评选一次,期满的首席专家当年选聘;对首席专家实行期中检查与期满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和管理,考核不通过者三年内不得再次被提名或推荐;首席专家实行院、部门两级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技术委员会主任何传金指出,设立首席专家制的目的,是为了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水平科研人才选拔和培养,造就一批专业技术行业领军人才,以示范引擎效应,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何传金还强调,人才队伍建设在单位发展中能起到战略性、决定性作用,中青年人才的培养有助于研究院的长远、持续发展,要深刻认识科技人才的重要性。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还就院首席专家履行的职责、享受的权益,以及对院首席专家的考核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广泛的研讨交流。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