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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两会好声音”如何落地开花

作者:全媒记者 程璐 廖琨 特约记者 胡安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浏览量:2259   字体大小:  A+   A- 

初夏暖阳,中国即将步入“两会时间”。

每一年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都会为推进“中国之治”发出贴民意、接地气、切肯綮的“好声音”。如何使这些“两会好声音”顺利落地,化为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好制度”?

2019年3月以来,交通运输部以“承接一件、办好一件、销号一件”的责任感,承办2019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814件(含闭会建议5件)。建议提案总数为历史最多,办结时间却提前到了2019年6月底,较确定期限提前近3个月。高效率办理、高质量响应,都为推动交通水运各项事业迈上更高台阶汇聚起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逐步破题

绿色航运前景可期

“交通运输部对建议的办理认真负责、务实高效,对继续推进完善内河船舶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反映得很精准,值得充分肯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董事长张锐在收到建议回复时,点了一个大大的赞。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乘坐长航集团旗下“长江壹号”轮考察长江,留下“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作为亲历者,张锐备受鼓舞,同时也深感重任在肩。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他立足本职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内河船舶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机制建设的建议》,希望“通过强制推进内河航运绿色保险,加强环境污染风险事前控制和管理,解决环境污染发生后纠纷,合理分散内河环境保护风险”。

建议交办后,张锐很快就接到了交通运输部承办司局的电话,双方就提案办理多次沟通交换意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肯定了建立内河船舶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内河航运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向我介绍了目前的推进成果。比如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稿,拟将适用范围扩展到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并增加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专章。这些修订内容如获通过,将成为我国内河船舶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我非常期待。”张锐告诉记者。

同时,交通运输部组织上海海事局、长江海事局联合上海保险交易所对在长江沿线及其他主要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船舶污染损害保险的保险机构、相关航运企业、海事管理机构等进行了广泛调研,就船东购买保险的意愿、相关保险机构的船舶污染保险运营状况、强制保险的最低投保额度、监管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稿,对内河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强制保险的最低投保额度、承保机构的资质能力、监管措施、信息通报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时中肯地指出,我国内河船舶污染民事责任保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发展时间相对较短,经营管理方式尚未成熟,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有关政策,保险行业也需要探索建立适当机制。希望交通运输部和银保监会、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方面不断完善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张锐表示。

守护一江碧水,需要铁腕治污也需要创新添绿。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角度出发,积极建言献策。如全国人大代表肖黎春建议协同推进长江流域港口岸电建设全覆盖,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如等建议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船用发动机。

对于这些“两会好声音”,交通运输部一一认真回复。从中,我们也可看到绿色航运发展的步伐。

在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方面,交通运输部积极破解“加气难”问题,近年来相继印发《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等,在沿海、沿江重点区域规划建设LNG接收站和加注站,满足水运及相关行业应用LNG需求。同时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8年发布国家标准《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修订发布天然气动力船舶、内河加注趸船等法定检验规则,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还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长江沿线地方政府,加快制度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不断完善水运行业应用LNG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推动长江航运转型升级。

在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方面,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部署已建码头逐步实施岸电改造工作,会同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政策,引导鼓励各地港口岸电建设,全国现已建成港口岸电设施2400余套,覆盖泊位3200多个。

2019年,交通运输部将肖黎春《关于协同推进长江流域港口岸电建设全覆盖,助力长江大保护的建议》列为当年重点人大建议进行办理,并在2019年4月,由相关同志与肖黎春共赴三峡坝区进行了现场调研。

交通运输部表示,为健全岸电使用配套政策,该部已起草了“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资金管理办法,配合财政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政策延续;《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于2019年底出台,进一步完善岸电使用监督管理要求,并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统一标准体系方面,2019年该部修订发布了《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制定发布了《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船岸接插件、检测要求等,正在开展《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操作技术规程》标准修订工作。

如今,船行至长江三峡就可享受“绿色通航服务站”提供的岸电服务。这里以岸电供应为主体,配备岸电桩、T型箱、船电宝等供电设施设备,能同时为抵坡丁靠、靠船墩靠泊、趸船靠泊、抛锚自泊四种锚泊方式的船舶提供岸电供应服务,同时全区铺设太阳能板自发电储能。截至2019年底,累计为三峡坝上1742艘船舶提供岸电接入服务,总用电量445万度。

港航先行

领跑长三角一体化

风从海上来,潮涌长三角。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就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建言献策。如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市长裘东耀建议,协调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支持打造世界级港口群。他提出,以统筹创新为核心,以多式联运为突破口,努力打造长三角全球领先的国际综合枢纽港口群、国际综合航运中心、国际海事服务中心和国际临港智造中心。

收到这份建议后,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明确承办司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办理工作。承办司局负责同志带队,赴宁波市就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情况及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情况等进行了实地调研。

早在2018年12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港口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交通运输部已联合长三角四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六大行动方案》),支持四省市港口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深化合资合作。目前,上海港与宁波舟山港共同开发小洋山北侧支线码头等重点项目已经进入实施阶段,迈出一体化发展的有力步伐。

在宁波调研期间,调研组还针对《六大行动方案》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措施,以及建设长三角港口群等方面内容,与裘东耀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征求他的意见及建议。这样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果获得裘东耀的频频“点赞”:“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在区域港口一体化、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方面开展的工作卓有成效。”

值得关注的是,交通运输部在答复《关于研究编制长三角地区港口布局规划的建议》时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正在组织对《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进行修编,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促进长三角港口间合理分工和协同发展。同时,为推进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该部正在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充分体现区域港口协同发展,继续积极支持长三角港口建设发展,完善基础设施,特别是集疏运体系。

筑牢基石

增强船员职业吸引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远洋船员减税!”对水运人来说,这一定是2019年印象最深的新闻之一。

船员作为航运业的直接从业者,是航运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57.52万人,数量位居全球第一。

但随着航运经济长期低位运行、船岸收入差距急剧缩小等因素影响,船员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职业吸引力也不断降低,优秀年轻人不愿意上船,现有船员队伍“弃船登岸”、不断流失,我国船员队伍已经难以满足航运发展对船员数量和质量的需求。

多年来,全国两会上来自交通运输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船员队伍发展。仅海员减税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许振超、许立荣,全国政协委员徐祖远、李绍德、高彦明等都曾在全国两会上提交相关的建议和提案。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继续为海员减税奔走疾呼。这一份份建议和提案,都成为推动2019年这则利好政策出台的重要力量。

聚焦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许立荣还建议,加快推进船员立法,为我国船员队伍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通过立法,更加突出船员人才在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加快推动我国航运业和船员队伍建设与国际产业规则接轨,持续营造尊崇船员职业的良好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他在建议中提出。

事实上,从顶层设计角度保障船员权益、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也是交通运输部一直努力的方向。在法制建设方面,该部注重提升船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积极维护船员权益,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为核心的船员管理法规体系。积极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国内法转换,逐步完善船员权益保障机制。

虽然没有对船员单独立法,但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加入船员权益保障条款,在《船员条例》中专门设立“船员职业保障”章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基本涵盖了船员遣返及船东责任财务担保等涉及船员权益保护的事宜。

对许立荣提出的单独为船员立法的建议,交通运输部表示“十分赞同”。回复表示,加强船员立法工作是“固根本、利长远的大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船员教育培训、权益保障、责任义务等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需要各有关方面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以服务船员为宗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船员单独立法相关工作,扎实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立法思路、立法重点、项目范围和相关措施,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同时呼吁更多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们以及航运界人士积极发出航运声音,为加快推动船员立法,为建设航运强国、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