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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海事局:船舶停靠欧盟港口须持有有效ICIHM证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浏览量:21   字体大小:  A+   A- 

利比里亚海事局发布了一份海上作业通告称,利比里亚管理部门要求船东如有船舶在任何欧盟港口停靠,船上必须持有有效的国际有害物质清单证书(ICIHM),船舶如果在欧盟以外的其他港口停靠,则须在2025年6月26日之前持有ICIHM证书;如果船舶要在此日期前拆解,则需在拆解前持有ICIHM证书。

利比里亚管理部门拥有一大批审核和检查人员,足以在全球范围开展相关检验。认可组织(RO)已收到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所有在利比里亚注册的在役船舶的《香港公约》检验将由利比里亚管理部门进行。

《香港公约》已于2023年6月26日达到生效标准,将于2025年6月26日生效,适用于所有5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和现有船舶。

欧洲议会于2013年11月20日通过了《欧盟船舶回收条例》(EU SRR)。该条例于2013年12月30日生效,要求所有在欧盟港口停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非悬挂欧盟船旗的船舶,自2020年12月31日起,船上必须持有有效的ICIHM证书。

为了满足欧盟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要求,利比里亚管理部门的审核人员可参照EU SRR签发ICIHM证书。此外,当船舶准备拆解时,审核人员将能够向其签发国际适合拆船证书(IRRC)。

管理部门的审核人员可将检验作为一项独立服务进行,或在船舶年度安全检查(ASI)和/或ISM/ISPS/MLC审核/检查期间进行。

来源:中国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