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9日 浏览量:9 字体大小: A+ A-
7月24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河北省港口条例》(简称《条例》)已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打造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为目标,统筹港口规划、岸线管控、建设运营、安全生产、智慧绿色、集疏运体系、港产城融合等全链条制度设计;同时,立足不同港口在旅游商贸、能源枢纽等方面的差异化定位,配套设置专项扶持条款,推动港口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条例》立足河北省港口发展实际,将港口资源整合、临港产业集聚、环渤海港口群协同发展等成熟经验上升固化为法定制度。
《条例》完善了权责体系,细化省、市、县三级政府、港口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海事等部门和机构的监管职责,压实港口经营人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清晰、多方联动、高效协同的港口监管体制。
此外,《条例》还兼顾当下治理与长远发展,针对自动化码头作业、港区新能源配套、港口碳减排、跨境航运服务、智能安全防控、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等新业态、新场景,创设前瞻性制度规范。
来源:中国水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