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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发布 扩大海洋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0日    浏览量:10   字体大小:  A+   A-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加快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被列入“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重要内容。

《规划》提出,“十五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新增开工规模1亿千瓦左右,2030年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

就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规划》提出,一是持续加快近海海上风电建设。加快建设已复函省级海上风电项目,开展新一轮省级海上风电规划修订和评估,做好近海海上风电海缆路由路径优化。

二是大力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布局建设。建立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项目库,做好用海等要素协同,分批推动基地项目规范有序建设。统筹推进源网工程规划建设,推动海底输电廊道和登陆点集约共享。

三是推动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推动海上风电与海上光伏、海洋能等融合开发利用。鼓励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海水淡化、海洋牧场、海底算力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观测、生态监测、地震监测等设施一体化建设。探索海上能源岛建设,打造海上绿色能源综合开发与高效利用新模式。

《规划》明确了各海域海上风电基地建设重点。渤海海域重点推进辽宁、天津、河北、山东等省份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和渤海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建设。黄海海域重点推进辽宁、山东、江苏等省份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和黄海北、黄海南等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建设。东海海域重点推进上海、浙江、福建等省份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和东海北、东海南等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建设。南海海域重点推进广东、广西、海南等省份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南海北、北部湾等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建设。

《规划》就加快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进行部署。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持续扩大工程试点;推动海洋能多能互补发展,引导海洋能与相关涉海工程融合;到2030年,全国海洋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40万千瓦。

《规划》要求,研究制定适应新能源特点的空间复合利用政策,将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的空间利用需求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多部门协同,提高可再生能源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效率。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